植物保护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时间:2022-04-24浏览次数:102

一、实验室使用条例

  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复习有关讲课内容,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内容原理和操作规程。

  2.实验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要随意走动,实验时要严肃认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声喧哗。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操作和放置。

  4.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不浪费药品。

  5.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未经本室负责教师批准,严禁携带出室外,借用实验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6.每次进入实验室做实验都必须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上登记实验完毕,将各种仪器药品放回原处,清洁实验台面和地板卫生。

7.要爱护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有问题,要及时向负责老师反映并在仪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对于未按仪器操作程序导致的仪器损坏将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8.用完仪器后,应对仪器进行清洁维护,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实验室由负责人统一管理,如需使用必须履行相关借用手续,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

  2.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停(存)放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及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3.做好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因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火及实验室内的设施、设备故障和有害气体泄漏而引发的灾害事故。

  4.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性物质、化学药品及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制度,彻底杜绝各种事故隐患。

  5.有毒有害有腐蚀的实验室废弃物必须统一收集到专用的收集容器中,严禁直接排到下水管道、大气或垃圾桶中。

  6.有毒试剂必须由老师专门保管,并认真做好领用登记。

  7.生物安全: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生物安全,严防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实验动物流出实验动物环境设施。不再使用的实验动物活体、尸体及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应当经无害化处理。

8.校保卫处报警电话:85280110;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三、有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条例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尚未了解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3.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

  4.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将仪器设备私用或带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而造成损坏、丢失的

  6.由于仪器设备保管人员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二)、赔偿办法

  1.丢失实验用品全价赔偿,较陈旧的物品可酌减少赔偿。

  2.实验室设备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坏负责赔偿或修复,损害严重的报请实验中心和院处理。

  3.对于不听教师指导乱动乱摸或故意损坏实验设施者,除负责赔偿、修复外,报请院、校严肃处理。

以上制度由实验教师、实验员、实验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植物保护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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