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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植物保护学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植保团委管理员账号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1735

关于做好植物保护学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对象及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0-2021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0-2021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三、评审人数、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000//年,一次性奖励,我院有2个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00人,5000//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全校共奖励3908人,资助金额2000-4000//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六)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四)和(七)、(八)的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四)和(八)、(九)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50%

(八)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九)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929-103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104日: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交给年级

105日:年级审核并评议,提交给学院。

106-10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108-1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11日:学院填报系统模板。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模板,并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10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03:学生填报《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国庆假期后,学生前往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

104-5日:年级审核并上交学院。

106-10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院系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综合管理平台学校办理子系统”https://zzzh.gdedu.gov.cn/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于108-1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04:学生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国庆假期后,学生前往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认定申请请大家准备好困难生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056年级审核并上交学院。

107-14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院系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综合管理平台学校办理子系统”https://zzzh.gdedu.gov.cn/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于1011-14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15-22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年级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2)电子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每位学生一个文件夹,并在文件夹上标明序号和姓名;

3)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二)各年级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国家奖学金:105日(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105日(电子版)

国家助学金:106日(电子版)

请各年级将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年级+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到邮箱zbxyjiangzhudai@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各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并按要求提交各项材料。

2.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年级辅导员联系。


   附件.rar

植物保护学院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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