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2023-2024春季学期转入我院的学生,在我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学院共2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5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和年级审核: 9月20日-9月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并完成相关准备: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5,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9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开展申请学生现场答辩,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10月9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4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及年级汇总:9月28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9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1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7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与年级审核:10月10日前。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8)。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8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简述(附件2,电子版);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电子版,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
3.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电子版,见附件8)。
(二)各年级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国家奖学金:9月27日(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8日(电子版)
国家助学金:10月17日(电子版)
请各年级将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年级+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到至年级辅导员。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年级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年级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年级辅导员和学院联系。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5286136;
郝老师:联系电话:85286032。
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