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2025年9月8日前)
1.各年级召开主题班会或专题讲座,向同学传达并解读《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相关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并将上述机构成员详细名单及职责分工的内容,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个人申请(2025年9月11日前)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过程记录完整,名单报送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申请学生需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进入“流程大厅”后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项目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三)学院审核(2025年9月18日前)
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学院党委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环节实施监督,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及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示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2025年10月10日前)
1.学院之间交叉审核。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复核,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于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将初次认定结果公示三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结果公示(10月28日前)
经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2025-2026学年秋季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 各班级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同学隐私。
2. 学校和学院将会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2025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予以确定。
4.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执行。
5.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5-2026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梁老师(2023级)、郝老师(2022级)、邱老师(2025级) :联系电话:85286032; 祁老师(2024级):联系电话:85286136。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
植物保护学院
2025年9月7日